2025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推动各地区逐步实现农村牧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内自然资字〔2025〕351号。
本规定是实现农村牧区村庄规划管理有效覆盖的重要方式,是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嘎查村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但有少量建设活动需求的嘎查村,包括村庄建设边界内农村牧区宅基地、“两公”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合法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因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亟需建设的乡村建设类项目。